联系站长索引该书籍 交流群:389887808
ID | 源名 | 最新章节 | 状态 | 响应时间 | 操作 |
---|
不堕轮回入大千, 心传一道在人间。 愿起一剑杀万劫, 无情换作有情天! …… ……
又名:天空的城 爱情到底是什么,又产生何处呢?我有些想不透,或许所谓的爱情只是一只彩色的蝴蝶,看起来美丽,却永远也不能接近,倘若你真的想把她攥紧在手里,她便会挣扎,然后在挣扎中摩擦掉了所有的色彩,从此苍白。 我好似有点明白,为什么我会如此的小心翼翼了,因为害怕触及不到她的灵魂,却擦掉了那层美丽的色彩!
【盗墓+悬疑+鉴宝】我是东北山村的一个的穷小子,二十世纪初,为了出人头地,我加入了一个北方派盗墓团伙。
一个外科的小医生,一不小心得到了系统加持,横扫医学界,妙手回春,活人无数。
一名在无数凶徒中长大的亡命少年,在从被囚之地逃出升天后,又机缘巧合下另换身份,进入某一修炼宗门中,从此一个无法想象的大千世界向他敞开了大门,但阴差阳错下,又不得不面临随时可能丧失神智,化身成滔天魔物的杀身危机……
《凡人修仙传》续作,《《凡人修仙之仙界篇》已经在起点中文网上传了,欢迎大家继续支持哦!
他,是萧景琰,一个百年世家的长孙,从小就知道自己肩负的责任和家族的使命。
她,是阮雪,江城的一个富家小姐,10岁丧母,13岁爸爸再娶,同年有了一个同父异母的弟弟。
这一年,21岁的阮雪遇到了27岁的萧景琰。
同年,她失去了爸爸,看着受伤昏迷的继母和体弱生病的弟弟,她感到了绝望。
直到,他的出现,他陪她一起面对人生的痛苦和余生的喜悦。
一个偶然的机会,她发现了生母的遗物,一条项链牵出了她不一样的身世--
六年前,爱人变兄长,母亲嫁豪门,而她败走麦城,狼狈出国。 六年后,她从一穷二白变成影视新星,他从单纯少年走到娱乐帝王。 本想要衣锦还乡,可重回故地,她却发现自己仍旧是被他玩弄于股掌之上的跳梁小丑。 他让她赢,她便是聚光灯下的女王; 他让她输,她便不过是娱乐圈里的昙花一现。 好在,时光荏苒,慕你如初, 时苒确实无法和叶慕初抗衡, 就好像叶慕初永远不能抗衡自己的爱情, 时苒爱叶慕初, 兜兜转转, 这才是万水千山之后的结局。
“还记得我吗?”“我不认识你。”“你会认识我,这辈子还很长,你会记得我!”“有病!”时光荏苒,转眼十五个春去冬来,我寻你,觅你,命运让你我相聚,这次我会履行我的诺言,守你,护你,一辈子。
她,身份高贵,为一国之母所出的嫡长公主。却为了他,丢弃自己身为公主的骄傲,只为换来他一点生的机会。他,命运多舛,为玄尘老人首徒。却为了她,身中剧毒,每月忍受噬骨之痛。红尘万丈,他们又将演绎怎样的人生故事。
从小到大,他的梦想就是娶她为妻,步步为营,只为了得到她。
她敬他如兄,逃到了天涯海角,却还是逃不出他的手掌心。
我想下辈子一定要做一只猫,他们说猫天生有一双阴阳眼,我也想有那样的眼睛去看清世界。
偶尔猫咪可以小小的懒惰的伸伸被太阳晒的温暖的腿,偶尔爬到主人的怀里撒撒娇。这样一辈子静若安好。
我喜欢看着笔尖在纯白纸上旋转滑动的样子,听着书写的沙沙声,尽管字迹不堪入目,尽管拿起手中的笔都会颤抖。
我想,每个人都有一个属于自已的故事,或大或小,或悲或喜。
我想,我们都有一个爱的或者被爱的人。
我想,这就是青春,是笔下流走的岁月。
我喜欢看天,看云朵在蓝天下调皮的泛起一朵朵兰花,我喜欢看小说,那些光怪陆离的故事,像一枚糖果笔下的惊心动魄,像郭敬明笔下的流年。
那些被流逝的青葱岁月一闭眼就能记起,就像混在沙粒的金子。
记得张爱玲的《红玫瑰与白玫瑰》里这样说:娶了红玫瑰,久而久之,红的就变成了墙上的一抹蚊子血,白的还是床前明月光,娶了白玫瑰,白的便是衣服上的一粒饭黏子,红的却是心口上的一颗朱砂痣。
在我的世界里,我或许是那朱变成饭黏子的白玫瑰,又或者是那变成蚊子血的红玫瑰,但终究只是来过,只得纪念,只得怀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