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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胡王延
是錄體例。悉準前錄。如出家二眾書一名。在家者書二名。唯二林居士除本傳外。凡所引證。概以字稱。尊所主也。以前錄係居士所定故。  前錄首標教主。次闡教聖眾。係探本窮源之意。茲則既稱續編。首二層可以不贅而有明。以前諸書。前錄引用略備。故茲之分門別類。以比邱居先。紀月編年。以 國初為始。但敘事之前後。不論品之高低。唯是所採有限。挂漏必多。願諸君子惠我遺珠。俟編三錄。  染香集諸書。凡臨終正念者。輒從登記。夫往生瑞應。雖或隱或顯。未可一定。然必徵諸素行。如其願力未深。功夫未熟。直待臨終念佛。難保決定。回心錄中。如王貞生施靜巖輩。雖亦十念之誠實有百倍之勇。必如是者。生西可卜。否則名實不符。恐有魚目混珠之慮。因略加芟汰。以歸一致。  近來載往生者。每經引用。遞有增加。二林居士深痛其習。故前錄中。每一傳後。皆注原書。以作證明。茲仍其體例。但稍易其俚鄙之句。間有近今。故事必出自不妄語人之口。復向故老。咨訪再三。始敢筆之於書。其或淨行可傳。而臨終無正念者。概弗濫登。  雲棲往生集。傳後間有贊詞。晰其隱義。而前錄但有總論贊詞。概從簡略。茲則有義不明者。亦用贊詞發之。非敢妄生知見也。聊以導初機云爾。